常敬泉律师,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常律师是上海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征收)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不动产征收(动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2020 年度,被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水平评定认证为婚姻家庭律师。
作为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二届城市更新(征收)专委会委员,期间发表多篇专业案例文章,参与《国有土地不动产征收案例汇编》,收录《私房征收实务中产权平移理论的研究》、《公房征收中未成年人的共同居住人资格问题》、《征收补偿协议撤销权的行使》等多篇文章。2025年11月26日在黄浦区政府会议室召开的“城市更新征收与补偿疑难案例及裁判要旨研讨会”上作“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案件裁判比较研究”的主题分享。获评2025年度突出贡献奖。
2026年4月,常敬泉律师还曾接受上海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采访,分析了一起因历史动迁房屋未注销产权而影响当事人购房资格的典型困局。常律师分析指出,根本原因在于房屋物理拆除后,不动产登记系统未同步更新,且当年的动迁实施单位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注销义务。常律师建议当事人通过合同义务追责路径维权,并呼吁登记部门建立绿色通道集中解决此类历史遗留问题。
常敬泉律师拥有近20年的执业经验,是房地产资深专业律师。精通房屋征收、动拆迁、分家析产、房屋买卖、继承等专业领域。
常敬泉热爱写文章,经常就专业性问题写文章,写案例,发表意见 , 理论水平高,写作能力强。文章范围涉及房屋征收、动拆迁、房屋买卖、商品房预售合同等领域,基本涵盖城市更新和城市治理领域的各个方面。
截止目前,他在《房地产时报》独自或者合作发表论文7篇;在《房地产时报》独立编写案例8篇;在《新闻晚报》发表案例33篇。
在《房地产时报》独自或者合作发表论文如下:《二手房交易常见纠纷处置卖方篇(上)》、《二手房交易常见纠纷处置(卖方篇下)》、《二手房交易常见纠纷处置(买方篇)》、《上手户口未迁卖方担责》、《房屋买卖合同常用条款解读》、《两款公积金购房还款法的区别》以及《新政下买房须知》。
在《房地产时报》独立编写案例如下:《个人私章须妥善保管》、《无法定理由不得减免房屋契税》、《均分,应落实到旧房改造施工中》、《法定监护权的行使》、《母亲能否卖孩子的房?》、《信法律不信口头承诺》、《居间方错转意向金须退还》以及《租商铺须注意用途附加条件》。
在《新闻晚报》发表案例如下:《信用卡被盗刷该由谁负责》、《有无许可证引发纠纷告知义务成为焦点》、《涉台借款合同案》、《房屋存在瑕疵 能否要求退房》、《二手房漏水能要求退房吗?》、《隐瞒同住人购房合同无效》、《消防通道能够赠与吗》、《遭遇房主“一房两卖”》、《公房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公房承租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未经同意房屋转租可诉违约》、《二手房内有滞留户口该怎么办?》《开发商逾期交房应赔偿》、《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应赔偿》、《商品房有瑕疵,开发商需负责》、《福利性分房也可获得拆迁利益》、《出具委托书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效》、《预售合同未达一致开发商须退定金》、《共同居住人亦可承租原有公房》、《开发商交房时必须提供“两书”》、《开发商有再次通知交房的义务》、《未经竣工验收合格 交房也违约》、《开发商更改设计业主可按违约索赔》、《房屋共有人之一签订定金合同有效》、《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买方有理由相信其为唯一产权人》、《部分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财产》、《户口迁移是卖方义务》、《房屋质量存瑕疵 开发商应承担修理费用》、《个人私章须妥善保管》、《无正当理由无权要求退还定金》、《房产过户过程中被法院查封可要求卖方提供担保置换出来》、《买房送家具约定不明,交易失败应退还定金》以及《企业名称遭冒名注册》。
另外,常律师积极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回应老百姓的法律需求,在《房地产时报》上解答读者提问,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有不少读者拿着他写的文章到事务所来进行咨询。如发表《既获增配房就不能得拆迁利益》、《未尽妥善保管私章之责,同住人痛失居住屋继承权》、《老人为何既失房产又输官司》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媳妇”可享受动迁安置》等热点文章。